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校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黔党办发[2014]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党务公开是指学校各级党组织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三条 学校党务公开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以明确权责界限、规范运行程序、公开决策事项、密切党群关系、实施全面监督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推进全校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努力增加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一流的新型大学提供坚强保证。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党务公开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学校各级党组织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服务发展大局和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的作用。
(二)积极稳妥、区别处理。根据内容确定公开范围。突出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按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都应向党员公开。
(三) 注重实效、统筹推进。党务公开内容真实、具体,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促进党务公开。
(四) 分类指导,科学规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大修订稿)、《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党务事项,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学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包括数量、结构、占比等情况。
(2)学校事业人员招录情况。
(3)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各层次人才评选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包括干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选拔任用程序,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用结果,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选拔任用“两报告一评议”;后备干部推荐程序、推荐预告、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培养情况。
(5)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包括考核方案、考核预告、测评内容和方法、谈话范围、考核结果及其运用情况。
(6)干部监督情况,包括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监督制度情况;调查审理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及历史遗留问题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
(2)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要会议、文件方案、领导讲话等。
(3)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查处腐败案件及处理违法违纪党员情况。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6)巡视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巡视任务、巡视安排、巡视组联系方式、巡视反馈意见、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7)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措施、办法和具体执行情况,干部违反作风规定及处理情况。
(8)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情况。
3.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2)干部教育培训,包括培训规划、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地点、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3)年度相关主题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
(4)“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
(5)先进典型树立和宣传情况。
4.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主要职责。
(2)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
(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情况,包括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主题、程序、查摆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结果。
(4)党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情况。
(5)党内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6)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评比范围、条件、人选产生情况。
(7)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情况。 ,
(8)接受党员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5.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方面
(1)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
(2)党组织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工作实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3)涉及本单位本部门长远发展,党员、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情况,重大问题处置情况。
(4)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5)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重要党务政务活动情况。
(6)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情况。
(7)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听取、吸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
6.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方面
(1)年度党务公开检查考核结果。
(2)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党员、群众依照规定申请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第三章 公开程序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学校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上级党组织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学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对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事项,按办法即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消或终止,由上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党员可按有关办法向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可以公开的,各级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收集反馈。公开责任部门公开过程中要认真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五)归档管理。公开责任部门、单位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要明确专人及时登记,建立纸质或电子文档档案,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四章 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坚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勤俭节约、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采取召开党内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全校公开的,主要通过校园网、公告栏、校园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八条 党务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对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特别是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党员、群众提出申请的事项应即时公开;对于不宜公开或暂不宜公开的,应及时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的党务公开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对各单位(部门)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
第十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本单位(部门)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设立党务公开信息员,负责党务信息的搜集整理与报送。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分别为本单位(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党务公开工作将作为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监 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党务公开义务的;
(二)在党务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四)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实施公开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建立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联动机制,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黔电大党字[2011]44号)(黔职院党字[2014]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