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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2013-06-20 00:00  点击:[]

第一条为增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情况通报的对象:学院全体党员。

第三条党内情况通报的范围:按照《中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重点就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评先评优、干部任用、年度工作、社会性工作等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条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3、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4、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5、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6、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7、联系和服务党员、教职工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9、其它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通报形式

1、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向大会通报有关情况;

2、文件通报。印发文件、会议纪要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其它通报。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六条通报时限和要求

1、各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2、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七条通报程序

1、党委职能部门要及时整理通报内容,并对通报有关事宜做统一安排,提交党委会审议;

2、通报的内容经学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通报;

3、建立党内情况通报档案,及时归档,使之规范。

第八条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对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通报制度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一条:关于拟评选表彰2011—2013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风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