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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2015-01-05 15:53 安战全 组织部 点击:[]

各党总支、校、院、系、处、室、部、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学校校级领导和全体中层干部(正副处)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二、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报告有关事项规定》中的报告人员范围、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等要求,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认真如实填报。在填报时,要求认真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三、各人在填写《报告表》时要按照个人全部收入和持有资产真实情况进行填报。中组部印发的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2014年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如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栏中增加了“是否共同生活”项目,在“房产”栏中增加了“车库(车位、储藏间)”的项目。在2015年填报时,一定要注意按新的《报告表》进行填报。凡表格不够填写或个人持有但未列入表格的内容,如个人银行存单、国债,车辆等情况均需在表格最后一页附件“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进行填写。

领导干部在填报“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一项内容时,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一律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作为依据。请财务部门提供2014112月“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清单,盖章确认后,供领导干部本人填报《报告表》使用。

三、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2014年首次填报,作为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情况,按照中组部《抽查核实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的规定办理。从2015年开始,本人对填报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不清楚或理由不充分的,作为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情况,按照中组部《抽查核实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款“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规定办理。

2014年起,省委组织部将根据中央要求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四、个人事项报告工作须在2015126日前完成,用信封密封好并签名后,送至学校组织部,以便按时汇总报告情况向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报告。

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报告表电子版请在组织部主页上下载。我部也印制了部分纸质版供大家领取(领取地点:行政楼817)。

联系人:安战全,联系电话:84129695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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